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2023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二次招聘公告
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加挂“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和“广西海洋发展研究院”牌子,是自然资源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正厅级科研事业单位。主要开展以海洋生态系统动力学为核心的科学研究;开展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测技术,海洋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及其智慧应用为重点的技术攻关;开展以面向东盟国家海洋科技交流合作,海岸带综合治理,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与防灾减灾,海洋经济与发展规划等为突破口的若干项应用服务。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近两年内(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六)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
(七)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八)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九)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