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23年从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择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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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泾县村(社区)干部系统化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为建设开放美丽人文幸福新泾县提供坚强保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从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择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度从泾县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择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面向全县村(社区)“两委”正职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面向全县其他村“两委”干部择优招聘2名,面向全县其他社区“两委”干部择优招聘1名。
面向正职招聘的,原则上安排在原乡镇;面向其他社区“两委”干部招聘的,原则上安排在泾川镇;面向其他村“两委”干部招聘的,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分别安排在黄村镇、汀溪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满3年以上(2020年9月30日前任职),目前仍在职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其中,村(社区)“两委”正职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