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南陵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办〔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2023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4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
附件1南陵县2023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三、招聘条件
(一)本人具有南陵县户籍(含因入学、参军入伍迁出户口的原户籍居民);或本人配偶具有南陵县户籍;或本人在南陵县范围内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南陵县工作;或本人在本县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及以上且在本县常住;本人所报考的镇原则上应为考生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报名定向招聘的退役军人不受户籍(常住)所在镇条件限制。
(二)南陵县2023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定向招聘社区在岗工作人员指,在社区工作满1年、满足社区工作要求、未纳入社区工作者员额管理的工作人员。
取得学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安排;热爱社区工作,办事公道,敢于担当,作风务实,甘于奉献。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目前我县员额内在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社区工作者;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有关工作由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