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凤阳县人民武装部民兵教练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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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受凤阳县人民武装部委托,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民兵教练员2名(A岗位1名,B岗位1名),主要担负全县民兵干部和民兵分队共同课目、专业课目的教学与训练;协助完成应征青年役前教育训练、学生军训;人武部机关赋予的其他业务工作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刑事、行政处分,无失信等不良记录,热爱武装工作;
3.性别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服役满8年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服役要求:A岗曾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含);B岗面向退役军人,无年限要求。
6.个人形象气质好,体形匀称,体重符合军人标准,普通话标准;
(二)附加分项情形(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A岗:1.曾在旅级(含)以上单位“四会”教学比武中获得通报表彰的(其中:旅级单位加2分/每次,集团军加4分/每次,副战区及以上加6分/每次);
2.曾有新闻报道工作经历且在报刊杂志发表过个人署名文章的(其中:省级以上媒体加3分/每次,军报媒体加4分/每次)。
B岗:1.担任过作战部队司务长、会计、出纳的加3分;退役后在地方从事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加3分。
2.取得初级会计师或初级经济师职称的加1分;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中级经济师职称的加3分。
此外,中共党员加2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视情加1-2分;
以上项目根据提供佐证材料,作为总成绩附加分项目。地方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在服役期间受过党纪、军纪处分的;
9.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宜从事民兵教练员相关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采取公开发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核、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网上公示的步骤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