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2023年第三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警务工作需要,黄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其中,市本级(含高新技术开发区)14 名,徽州区9名,黄山区13名,歙县30名,休宁县19名,黟县15名。具体职位见《黄山市公安局2023年第三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1.黄山市公安机关2023年第三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步骤进行,由黄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县(区)两级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30日至2005年11月30日间出生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为高中学历);特殊岗位、偏远地区岗位及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2.其他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3)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须持有本市内居住证,2023年至今黄山籍退役士兵(士官)未及落户的不受限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文身,能吃苦耐劳、形象素质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曾在黄山市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