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2023年从全市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择优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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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干部职业体系的若干意见》《建立“六定”工作机制激励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现从全市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择优选聘4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23年度从宁国市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择优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岗位1(面向村“两委”干部)择优选聘3名,岗位2(面向社区“两委”干部)择优选聘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工作,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办法多,懂经营、会管理、有能力,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在推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为民服务等方面实绩突出。
3.品行端正,热爱基层,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群众公认度高。
(二)资格条件
面向村(社区)“两委”干部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为:
1.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职务3年以上(2020年11月30日及以前任职),目前仍在职的村(社区)“两委”干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含因推行“一肩挑”由正职改任副职),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且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3年)。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