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徽京剧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省徽京剧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如下:
| 岗位 代码 | 岗位 名称 | 拟聘 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 2023079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 研究生:音乐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徽胡演奏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
| 2023080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 研究生:音乐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徽月琴演奏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
| 2023081 | 专业技术岗位 | 4 | 大专:音乐表演专业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 研究生:音乐学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徽剧音乐伴奏(徽二胡、月琴、三弦、二胡、琵琶、中阮、低音大提琴、笛子、唢呐、戏曲打击乐演奏)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2月2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安徽省徽京剧院(合肥市庐阳区环城南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