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4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附件【附件1:2024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招聘对象还须满足省委编办《关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23〕189号)等中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标准》(附件2)方能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需要社保证明,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社团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于2024年2月20日起在学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