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现就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25年“事编企用”计划为8家桐城市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12名,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学位要求
1.各学历阶段均要求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学历、学位证俱全;
2.最高学历为大学本科的,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
3.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院校一般限定为当年QS世界排名前600名国(境)外大学,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须为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
4.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2025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2025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含)。
(三)年龄要求
引进人员为“双一流”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公告发布时仍在桐城市内工作的人员;
8.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线上报名、人才评价、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一)发布公告
公告自2025年6月11日起同时在桐城市先锋网(https://www.tcxf.gov.cn)、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ongcheng.gov.cn/pdy/tcsrlzyhshbzj/index.html)上发布。
(二)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5日—202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版(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邮箱:ahtcrczx@126.com。
3.报名材料:
①《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亲笔签名,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务必正确填写个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获取有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③历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属2025年毕业的应届生截止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学生证扫描件;
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扫描件;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扫描件;
④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
⑤报考人员根据《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评价表》(附件3)提交的相应佐证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隐瞒或与引进岗位要求及条件等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人才评价
1.人才评价采取自评、复核方式开展,满分100分,另设加分项20分。报考人员根据《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评价表》自主评分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2.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评价基础项按满分计算,加分项另行计算,直接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3.桐城市“事编企用”工作专班联合招聘单位进行人才评价复核。复核结束后公示报考人员人才评价得分(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与报考人数1:5比例(不含博士研究生),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出现得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提供线上报名时规定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依据引进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人才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业务水平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科研水平、逻辑思维等进行综合考评。
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业务水平面试由各人才引进企业负责,设置业务水平面试录取最低分数线70分,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结构化面试和业务水平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3.成绩合成: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业务水平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4.优先原则:如面试合成成绩相同,业务水平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业务水平面试成绩相同的,人才评价得分高者优先。若人才评价得分、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相关事项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桐城市人社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察结束后,形成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报到上岗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导致缺额的,根据招聘单位意见,经桐城市“事编企用”工作专班研究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桐城市“事编企用”工作专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先锋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约聘用
引进人才与引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桐城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在企业服务期5年,预留事业单位编制。
四、政策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基本待遇。人才引进后,在企业工作期间由引才企业发放薪酬(薪酬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社会保险等按引才企业标准由企业缴纳)。
2.人才政策。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支持产业发展二十条2.0版》(桐人才〔2023〕3号)享受人才生活补贴政策,优先入住人才公寓。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贴、配偶随迁等人才支持政策,优先推荐申报人才项目。
(二)双向选择
1.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与引才企业协商一致留在企业的,提前收回所占预留编制,终止三方协议。
2.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自愿留在企业的,收回所占预留编制;也可选择申请续签三方补充协议,继续在企业工作,预留编制可再保留5年,即事业编制最多预留10年。
3.服务期满后,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由桐城市“事编企用”工作专班根据考核情况安排事业单位工作。
(三)岗位保障
1.服务期内,所在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由桐城市“事编企用”工作专班根据引进人才所从事专业领域协调到有接收意向企业,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原企业工作时间接续计算。
2.服务期满,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企业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在企业服务期间通过社会化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资格,可用于事业单位职称聘任。
五、考核管理
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人事档案由桐城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保管,日常管理由企业负责,年度考核由企业、桐城市人社局、桐城市委人才工作局等联合开展,赋予企业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权。企业应为引进人才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注重培养使用,鼓励支持创新创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晋升或降低职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引进人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2.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3.不服从企业管理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
4.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桐城市委人才工作局、桐城市人社局,终止三方补充协议,收回所占预留编制。
六、有关事宜
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通过桐城先锋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阅。
本次人才引进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桐城市“事编企用”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6-6139890(桐城市委人才工作局)
0556-6136609(桐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岗位表》
考务咨询电话:0556-6130921(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6-6068129(桐城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岗位表.docx
附件2.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报名表.docx
附件3.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评价表.docx
中共桐城市委组织部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原文标题:2025年桐城市“事编企用”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原链接MD5:207c05a3ff28492456fb322a353707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