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因发展需要,结合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 产前 诊断中心 | 1 | 妇产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30周岁及以下 | 本科具有学士学位,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四证齐全”,四证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规培证书专业为妇产科。 |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4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硕士研究生”是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需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落实上级部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相关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招聘程序及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平台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9:00至11月30日16:00,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进入http://ahexam.cn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2月2日16:00前关注招考平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12月3日12:00前通过招考平台网站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因开考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退回所缴纳的笔试费用。
5、完成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于12月4日9:00至12月6日23:00从报名网站(http://ahexam.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责任自负。考生需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以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笔试结束后,将在医院网站公布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笔试准考证、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需提供应聘者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由应聘者本人出具并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3.资格复审不合格所产生空缺名额,在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医院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汇总表于面试结束后7天内在医院网站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成绩合成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即为考试最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若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实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医院为所聘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我院编外人员待遇执行。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各环节接受医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9118011
监督电话:0551-62160067
报名故障电话:0551-62891910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14:30-17:30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