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亳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70人预公告

亳州学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预公告

  为做好亳州学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数见附件1,均纳入编制管理。

  附件:1.亳州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人才类别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和博士高层次人才两类。其中,领军人才的引进条件和待遇等实行“一人一议”,博士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详见附件2。各类人才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询人事处或各用人单位联系人。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发送邮件形式进行报名,将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发送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招满为止。

  (二)资格审查

  收到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后,学校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相关用人单位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三)考核

  各用人单位自主组织考核工作,一般采取面试、试讲(说课)、学术水平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根据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

  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但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会审定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58-5367061。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本人最终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进行报名,对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拟聘人员引进待遇依其引进计划当年的有效政策规定予以兑现。拟聘人员应按签约安排要求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报到时,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其中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离职证明等材料。

  (五)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为亳州学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及有关事宜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学校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邮编:236800

  联系部门:亳州学院人事处

  联系方式:熊老师,0558-5367192、13665687618;董老师,0558-5337034、14792928881。

  特此公告。

  附件:1.亳州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计划

  2.亳州学院博士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3.亳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亳州学院

  2026年1月16日

  原文标题:亳州学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预公告

  文章来源:亳州学院(原链接MD5:4406762576c30f4bb4a99b443ef7b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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