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阜阳市中医医院校园招聘50人公告

阜阳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阜阳市中医医院是阜阳市区唯一一家公立性三级综合中医医疗机构,医院承担着阜阳市及周边地区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的重要任务,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急救、康复和养生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三级中医医院。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阜阳市编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阜编办〔2018〕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namespace>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自愿申报、平等竞争;

3、坚持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医院校园招聘计划(附件2)。

三、招聘对象

(一)国内医学类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第一起点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本科相应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型硕士、博研究生报到时须具有规培证。

(二)2023年医学类院校全日制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 。

应届本科生需提供综合成绩在年级排名前1/3名次证明,由所属学校系部加盖公章;“双一流”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综合成绩排名。已取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校园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在安徽医科大学梅山路校区体育场进行现场招聘;

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在蚌埠医学院新校区龙湖体育馆(高铁站广场西500米)。

考生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含学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科学历的人员必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证明及就业协议,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或就业推荐表)交至现场报名处。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校园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会以微信群发信息的方式及时通知,请考生关注并按要求及时回复相关信息。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未按期来院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阜阳市中医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有关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阜阳市中医医院网站(default.php)查询。

咨询电话: 0558-2780225(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58-2780106(监察室)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阜阳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阜阳市中医医院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2.2023年阜阳市中医医院校园招聘计划表

阜阳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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