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淮北市杜集区医保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监管新格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安徽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1〕22号)和《淮北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淮医保秘〔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拟组织选聘淮北市杜集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年龄在25 岁-65岁之间,常年在淮北市杜集区工作或居住;
(五)作风严谨,能遵守医保部门工作纪律,严守秘密;
(六)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保险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等相关知识;
(二)对区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四)向区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六)参与区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七)受邀参加区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推荐单位或自荐人员填写《杜集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同时将本人身份证以PDF版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djqybj@126.com或相关资料报送(邮寄)至淮北市杜集区医疗保障局(淮北市杜集区光明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