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山区事业单位面向驻黄山区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拥〔2022〕2号)等规定,现就我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黄山区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从随军家属中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度黄山区事业单位面向驻黄山区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5月26日起在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sq.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经所属师(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驻黄山区部队少校营级副职以上军官、专业技术少校军官的家属。
(三)年龄40 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下,特殊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团级及以上、六级以上残疾、在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家属)可放宽到45 周岁(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