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 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文件规定,经宿松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 公开招聘1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 公开招聘1名乡镇(街道)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s://www.susong.gov.cn/)、宿松先锋网(http://www.ssxf.gov.cn/)、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61?type=4&action=list)、百获人事招聘网(http://www.ahsspta.com/)等媒体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先锋网、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发布。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宿松县行政区域内现任在职并且获得安徽省“皖美村支书”、安庆市“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宿松好支书”表彰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公道正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2年7月及以后出生);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本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