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补充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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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编委会议研究意见,2023年5月县人社局发布《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面向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聘人员选调13名工作人员,因报名人数不足、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4名选调计划取消或未选调到人员,现经各相关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对未选调到的4名计划进行补充选调,并就补充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选调计划
本次拟面向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聘人员选调4名工作人员,其中县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县医保征缴中心、县事管中心、县沿湖建管中心各选调1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补充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补充选调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服从性好,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进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满3年(时间计算到2023年7月),且近3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类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经历条件;
5.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不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②2020年1月1日以来,擅自离岗或不在岗全年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处分期限未满的;④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⑤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补充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补充选调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人限报一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