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定远县公开选调教师(第一批)和教研员公告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秘〔2009〕106号)、关于印发《定远县公办教师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定人社发〔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城区学校缺教情况和实际教学需要,2023年城区学校计划从本县农村学校选调140名教师;定远县教体局面向全县高中学校公开选调教研员2名(高中物理1名,高中 政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岗位和人数
选调岗位与人数见附件1:《2023年定远县城区学校第一批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2:《2023年定远县教体局公开选调教研员岗位计划表》。
四、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城区中小学教师选调。面向编制现在定远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不得参加本次选调考试)且正式聘用在定远县中小学工作满3学年及以上教师;从县域外正式调入定远县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调入定远县农村学校任教年限累计须满3学年;有援疆、援藏支教经历的人员不受农村任教年限限制。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中的“50周岁及以下”为“1972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2.县教体局教研员选调。面向全县高中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一线教学工作6年以上,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公开选调教研员岗位表中的“45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人员(选调初中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调小学岗位,须专科及以上学历;选调教研员第一学历须本科及以上、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高中教师资格证)。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专业与选调岗位不一致的,须具有与选调岗位一致的转岗培训证书或专业相近。专业相近以《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滁教体人函〔2018〕285号)规定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2020-2022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完成2020-202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2020年1月1日以来,因违反师德师风等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人员。
其他要求
1. 报考教研员、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学、教专业”必须一致。
2. 选调初中教师须为高中或初中教师资格;选调小学教师须为初中或小学教师资格。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3年7月31日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