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center;color:green;">QW合肥事业单位01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科技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中共合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合编办〔2023〕55号)等文件精神,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引进2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
岗位 代码 | 招聘 单位 | 单位 类别 | 招聘 人数 | 岗位条件和要求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1001 |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 公益一类 | 1 | 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车辆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机器人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研究生:应用数学专业、原子与分子物理专业、凝聚态物理专业、应用化学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车辆工程专业、物理电子学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40周岁及以下 |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社保缴纳凭证、单位证明等为准) |
1002 | 市科技产业投资促进中心 | 公益二类 | 1 |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国(境)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留学归来的高校毕业生所取得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能够遵守单位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具备良好的协作精神;
4.爱岗敬业,具有履行本专业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均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和《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等进行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岗位条件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为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人社部门备案、通过中央或省属企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属地设区市级人社部门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工程系列,其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专业须为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成果转化、科技情报咨询、科研管理、科技服务、计算机科学与电子技术研究、科技情报研究、电子信息、计算机、生物医学工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专业须为化工工程、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具有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j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统一发布相关公告(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