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2023年度第二批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3年度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心系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文化艺术的发展、普及、推广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等职责,主要业务侧重艺术服务、艺术普及和艺术研究领域工作。
二、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及部队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如期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留学人员能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岗位、职责、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2023年第二批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其中,岗位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