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和县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励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担当作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定向招聘3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正职招聘1名、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招聘2名,具体单位及招聘要求等详见《2023年和县面向村(社区)“两委”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县连续担任“两委”职务5年(截止2023年8月)的现任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不包括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挂职人员,以及有关单位选派的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等。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条件中“45周岁以下”为“197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为“1972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职”界定:为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