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庄镇公开选拔乡村振兴专干公告
为了加强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加村级乡村振兴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镇党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选拔乡村振兴专干,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拔乡村振兴专干工作要严格遵循七项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是群众公认原则;五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七是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选拔职数和待遇条件
本次计划选拔村级乡村振兴专干1名。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评合格,予以正式使用,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500元/月。
四、资格条件
(一)王庄镇户籍或在王庄镇居住半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三)热爱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乡村振兴专干选拔人选:
(一)属下列触犯刑律条规的:近三年内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管制以上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有犯罪嫌疑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在所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其他不适宜选拔任用的人员。
五、主要程序
乡村振兴专干选拔工作的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环节。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