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博望区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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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议和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区村(社区)“两委”干部担当作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23年博望区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博望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村(社区)“两委”成员3 名,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各1名,各镇所属村(社区)“两委”成员限报本镇岗位。具体详见《2023年博望区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现任的村(社区)“两委”正职,在村(社区)“两委”正职任职满3年(截止2023年6月),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现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正职除外)任职满5年(截止2023年6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中,涉及期限(年限)等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