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面向驻埇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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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面向驻埇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驻埇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面向驻埇部队(以任职命令为准)未就业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于7月7日起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驻埇部队现役军官(警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的军官(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含警士)家属、现役军官转改文职人员家属,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家属、上校以上(含)军官家属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随军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前;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五)已在埇桥区就业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