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淮部队随军家属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及《淮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措施>的若干举措》(政联〔2023〕1号)等政策规定,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淮部队随军家属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核考察、择优聘用,突出贡献、体现激励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量化赋分、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淮北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淮部队随军家属岗位计划3个(附件1),招聘公告和计划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五)经所属师(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驻淮部队已办理随军手续的家属;
(六)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上校以上<含>、在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家属)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